|
请问,财政部门拨给私营企业的技改专项资金是否应该纳入企业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有人认为技改专项资金应该专款专用,结余部分应缴回财政,所以不用纳税.有人认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1号)第一条“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规定,应当纳税。
|
|
| 2007-2-1 |
留言人:太子
|
|
|
|
村干部是个哈送,就知道贪污,也没人管,国家发的修路钱就他妈妈的拉几车沙倒路上就花了8.9万元,得 是路是拿100块钱铺哈的类开,近几年村上的财务黑忽忽的,也不公开,村上弄个啥事也不和村民商量, 就知道拿国家拨下来的钱耍人,哎............社会玩拉,没办法拉............渭滨区晁峪乡固川村的领导快换了吧
|
|
| 2006-10-10 |
留言人:田兵
|
|
|
|
|
|
|
或许这个问题不应该留在此地,但还是向各位相关同仁请教。各大从事会计工作者在考取会计证时,除统考的几门课程外,还要相应的考取电算化证,这是会计政策的规定,也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需,每一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具备此基础知识与技能。但是宝鸡市在今年的换证过程中出现了一个新的现象,就是由宝鸡市财政局自己定了一条规定,在换取会计证时,自2002年以前所考取的电算化证都不予以承认,要重新考取电算化证(还不曾见到正式文件,但在电算化证登记时已开始做宣传了),此条规定省上的政策中好像没有涉及到,而且与此相关的配套服务也出来了,参加电算化考试如果参加考前培训要教350元,考试费30元,很多02年以前的考生都是花过钱考过的,而且一直实际工作中用着金碟、用友等软件,他们手中持有的是省财政厅印有钢印的证件,现在市上做出此政策,很容易让人想到是钻空子,好像是在有意创收呢(此项换证工作还没有正式开始,但是在换证前已经开始通知各持有电算化证的考生去登记,因为5月27号就要开始电算化考试了)?请各位同仁给予政策上的助解。
|
|
| 2006-5-10 |
留言人:普通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