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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强化财务工作入手,提高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管理水平
——对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调查思考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和国家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促使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而推出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提高农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缓解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我县辖10个乡镇,123个行政村,883个村民小组,共有农户6.9万户,农村人口26.7万人。2005年,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主管领导任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财政、发展计划、民政、农业、卫生、文化文物、药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管委),合管委下设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合疗办),确定编制,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业务工作;各乡镇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应机构;各村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全县形成了上下统一、协调一致的县、乡、村三级新合疗组织网络机构,出台了《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在全县正式推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县合疗办从县内现有医疗机构中筛选出14家符合条件的医院作为合疗定点医院,经过各级合疗机构的广泛宣传和动员,截止2006年底,全县自愿参合农户60755户,参合人数22.64万人,参合率达全县农业人口的85.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按每个参合农民年缴10元,各级财政补助40元的标准,全县共统筹合疗基金1007.79万元, 其中:中、省、市、县各级财政共配套合疗专项补助资金 780.92万元。
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长期的社会保障工作,也是一项十分复杂和艰巨的实事工程,这项制度的实施能否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关键要看管理水平的高低。财务管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工作的核心,直接决定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成败。从我县实际情况看,要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水平,必须从强化财务管理工作入手。
一、 建立规范的合疗基金管理制度。
建立规范的基金管理制度,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工作的基础,我县合疗基金个人缴费部分实行乡筹县管制,县乡两级合疗机构对参合农户按照统一标准建档,设置统一的总帐及明细帐,记帐到户到人,所筹资金由县合疗办统一管理。规范的基金管理制度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对基金实行封闭式管理,有效防止挤占、挪用合疗基金现象的发生。
我县目前财力不足,各单位经费普遍比较困难,为了确保合疗基金不被挪作他用,县合疗办在合管委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按“专帐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凭据承付、定期核算、日清月结、按季公布、按年审计、帐目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筹钱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用钱不见钱”的管理形式。年初编制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年度预算,报县卫生局、财政局审核,由县政府批准实施,年末编制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年度决算,接受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14家合作医疗定点医院也设立了相应的合作医疗专用帐户及明细帐,对合疗资金的收支及每位参合患者的医疗费用等进行详细的登记,以便接受监督检查。合疗资金的封闭运行,使合疗基金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效防止了挪用、挤占资金现象的发生。
三、严格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不合理费用的发生。
定点医疗机构是合疗费用产生的源头,患者的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合疗基金能否发挥最大社会效益,关键在于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严格管理。一是将医疗服务管理的要求和规定体现在农合医疗协议的具体条款中,实施协议管理,监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的行为。二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病历、处方、药价、治疗费用等方面的严格审核,从源头上降低不合理费用的发生。三是建立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季度检查、季度通报、群众举报、年终考核、投诉登记、季度走访等管理制度,细化医疗基金支付办法。从制度上约束、防止医疗机构违规事件的发生。四是对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中出现的违规事件,及时按现行合疗管理政策予以查处,维护参合患者的合法权益,进而督促定点医疗机构改进服务质量。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合疗政策的正确落实。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是及时发现医疗漏洞,保证合疗政策正确实施不走样的有效手段。一是成立由县人大、政协和县级有关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听取社会各界对合作医疗的意见和建议,向县合管委及相关管理、经办机构提出改进意见,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县合疗办设立投诉电话,并在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意见箱,接受群众举报,并及时对合作医疗违规事件进行处理。三是聘请有关监督机构的人员及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和有威望的村民代表为社会监督员,颁发聘书,对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执行合疗政策、制度情况,合疗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对服务承诺的落实情况、本地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补偿情况等进行经常性的监督。随时反映群众对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医疗过程中出现的冒名顶替、伪造病历、发票、出具虚假证明等违规行为,协助管理机构共同整顿好医疗秩序。四是建立定期审计制度,由县审计部门每年对合疗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五、建立合作医疗公开、公示制度,增强合疗工作的透明度。
做好公开、公示工作,是体现合作医疗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各定点医疗机构对每位参合患者的各项治疗费用、报销比例及报销金额等定期进行张榜公示,让患者明明白白就医,让群众放心满意。县合疗办定期对全县合疗基金的收入、支出情况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增强合疗工作的透明度,让群众享有知情权,让全县人民满意。
六、改善办公设施,提高合疗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
目前,我县合疗管理机构与合疗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尚未建立信息化网络平台,许多环节还是手工结算,工作效率低下。只有全面实现计算机化,把财务管理人员从繁杂的事务活动中解脱出来,才能提高工作效率,腾出精力进行基金的分析、稽查和管理,使财务管理工作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才能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管理职能,提高合疗基金的财务管理水平。
七、多方拓宽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渠道,极大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因财力所限,我县的合作医疗救助范围目前只限定在有限的大病种之内,在用药品种方面也有一定的限制,很难满足群众希望能保常见病、保健康、防大病的需求。从发展眼光看,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人民群众对保健康的需求欲望会愈来愈高。因此,新型农村医疗制度也应逐步向大众化的保常见病及保健康方向发展。这就必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新合疗,多方拓宽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渠道,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弥补合疗资金的不足。增加农村卫生投入,加大卫生支农和扶贫力度,重点加强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建设,逐步配套必要的医疗卫生设备,合理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加快改进乡村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极大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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