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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正式启动201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检查从5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
围绕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财政中心工作,财政部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选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房地产、医药、能源资源等重点领域的企业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其中对上市公司的检查将重点检查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和有关财税法规的情况。
在组织专员办开展检查的同时,财政部还以“部、省、市、县”四级联动的方式,组织各级财政部门选取部分地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其中,财政部直接布置财政厅(局)检查100多户企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除了财政部统一布置的检查外,各财政厅(局)还将自行组织对企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检查户数一般在一万户左右。
财政部要求各财政厅(局)重点选择房地产、能源、医药类企业以及在当地具有重要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检查,以及时反映涉及民生的政策问题;重点关注具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性质的企业的经营状况,高度关注和有效防范地方财政风险;重点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学校、医疗院所的检查,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内容主要是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操纵损益等行为。检查以企事业单位2009年度财务报告为重点,必要时可延伸至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关联单位。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时,应当延伸落实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
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方面,财政部在要求专员办对全部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三年检查一次的基础上,今年又进一步要求各省财政厅(局)对辖区内的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重点除具体审计项目执业质量外,还将检查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分所管理、财务管理、业务收费、人员资质、业务报备等方面。抽查具体审计项目时,原则上必须延伸检查不少于两户被审计单位,其中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检查至少抽查一户上市公司。
为了提高检查的协同效应,也为了减轻事务所的负担,财政部要求涉及多个专员办对同一家事务所总所及分所分别进行检查时,由负责检查总所的专员办牵头协调相关参检专员办的检查工作,统一制定检查方案,统一集中进点,统一研究处理意见,避免重复进点、重复检查。
各地财政厅(局)将重点选择风险意识淡薄、人员和业务变动频繁、报告数量异常、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报备以及社会反映较差的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
财政部还要求各财政厅(局)和专员办对新设立、新合并的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在其设立或合并起2年内必须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的要求。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新设立、新合并事务所的监督力度,确保此类事务所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内部管理与控制,切实提高职业质量。
在检查处理方面,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大对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和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财政部和各财政厅(局)将对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审计程序和审计证据严重缺失、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内部管理混乱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多次违规的要予以暂停执业甚至吊销执业资格。 |